我这里刚好有新版《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总则里面对荷载组合进行了明确规定,摘录如下,仅供参考——
" X& _2 Z1 z7 f v1 L% `2 |2 W 1.0.5条 基础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低于主体结构的采用值,且不小于1.0;偶然组合时取1.0。
$ h4 {2 J# f+ M) | B3 M* A 1.0.6条 基础结构进行强度验算时,作用效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两种组合进行(JTG D60-2004 4.1.6条)" f- X5 U+ Q' ^8 R% D
裂缝宽度验算,作用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短期效应组合采用。, s, K( b; w% O K
1.0.7条 地基(包括桩基)承载力验算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的作用效应主要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短期效应组合采用,但应计入汽车 冲击系数,且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均取1.0。考虑偶然组合时,偶然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0。
6 F4 g; y7 d% n; b 1.0.8条 计算基础沉降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长期期效应组合采用。该组合仅包括直接施加结构上的永 久荷载(仅指结构自重)和可变荷载(仅指汽车和人群荷载)引起的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