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98《标准》分项工程缺项多,需要补充、完善;
2、近年来,建设速度快,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在公路建设中得到大量应用,需要制定新的质量标准;
3、98《标准》采用规定分和合格分率计分方法,比较烦琐;
4、98《标准》外观鉴定弹性较大,评定结果因人而异、随意性强,难以达到评判标准的一致,可操作性较差;
5、原工程质量评分主要取决于交工验收分,出现重点工程间相互攀比高分,造成高分不一定能客观反映工程实际质量的现象;
6、有关交通工程、环保工程方面的质量检验评定需要补充;
7、与新出台的国家标准相衔接;特别是要与新的《公路工程峻(交)工验收办法》相适应。
《办法》对有关《标准》的应用,作出了下列一些主要新的规定:
(1)《标准》仅用交工验收,不再用于竣工验收。
(2)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仅分合格和不合格。竣工验收分不合格、合格和优良三级。
(3)考虑到竣工验收时,仍然按分数来评优,交工验收分要参与竣工验收的质量分,因此交工验收《标准》仍需要进行打分。
(4)《办法》规定按合格率来进行打分,则《标准》同样要采用合格率进行打分。
8、修订、更新不适当的条款、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建设管理和提高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