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公平原则

zyw38988 发表于 2007-10-24 22: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公平原则
在建设活动中,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主要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在建设主体中,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始终处于强势地位,他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这就要求对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加以限制,以保护其他各方主体的合法(合理)权利不受侵害。同时,也要保障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利。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积累了大量的工程经验和教训,并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建设立法的成果,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设法规。但是这些建设法规还有很多疏漏和执行不力的情况存在,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繁发生。因此,制定和细化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建设法规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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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哥 发表于 2012-3-19 11:22:40
资料不错,谢谢支持本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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