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图纸中有明确的产品型号和指定厂家,这明显是违法行为,尤其是在政府采购时,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在图纸文件中对所需要使用的产品型号、厂家及其他产品信息有明确的指定,至少应当有几个可供选择的品牌。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 d: x1 J' D* s9 ?! \3 k* `+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 R; j/ \6 k4 f) X; u7 U# O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 A4 Q- D3 I/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j5 T- f& ^, ^$ @- D+ f" e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a$ J4 W9 q& c
(3)设计单位未经你方同意就在图纸中指定了产品型号及厂家,直接导致文件因违法无效,那么设计单位是过错方,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 x1 K1 ~3 V' `8 n) B另外,设计文件指定产品还违背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住建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 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