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超载压塌大桥被判赔偿1556万元服刑4年

redflag 发表于 2012-7-24 08: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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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压垮的大桥。近日,肇事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获刑4年。资料图片


  ■ “超载压塌桥 被诉赔款1500万”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司机张某超载110余吨、开重型半挂牵引车拉沙石,将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压塌(本报6月27日报道)。

  近日,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怀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9日0时许,34岁的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上时,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该桥梁垮塌。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桥梁价值1556万余元。

  据了解,张某所驾驶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为曹某,经营、管理者为其儿子,张某为受雇者。

  法院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属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某自愿认罪,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另外,张某的犯罪行为给怀柔公路分局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受雇用,在履行曹某父子所交付的工作任务途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故对此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人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说法

  “巨额赔偿依据价格鉴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明称,判决三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连带赔偿怀柔公路分局桥梁损失1556万余元,从法律上来说是合理的,因为该桥梁损失是经过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且经过质证,判决有依据。

  “因为三被告在法庭上均表示赔不起千余万的损失,这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环节有一定难度。”姚志明说,但在执行层面上讲,只要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是随时可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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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查看5评论

黄河涯 发表于 2012-7-24 09:50:44
这样的判决有点无语,如果有那么多的钱,谁还是开大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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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ng1979... 发表于 2012-7-24 17:05:17
判决的目的之一,打击严重超载的车辆,同时也给我们桥梁设计师警醒,面对严重超载的现状,还是在设计中尽可能多留点安全系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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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ra 发表于 2012-7-25 01:08:55
这种判罚法律依据是交通肇事损失,还是破坏重要交通设施呢,搞不清楚。
城市桥梁设计应该考虑特载的,新的城市桥梁规范还有T420 420吨的,单独一辆车可以压垮桥,还是有些让人难以接受。
再说设计再保守,施工时能全部把你的保守系数用光,所以问题应该是两方面的,值得我们设计人员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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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sam83 发表于 2013-4-1 17:43:38
特载车要验算,也不可能每个桥按特载考虑,否则,每个桥将造的太不经济。而且超载也无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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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h 发表于 2013-4-4 19:26:39
这是一个管理问题,结果运动员成了裁判,看来今后还要加倍加倍小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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