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1堡币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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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奥衡卓 发表于 2019-3-14 09:28 按照规范规定受压区高度就是应该由配筋来确定啊“截面实际配置的钢筋在结构破坏时并不是都达到了钢筋设计强度。”是不是就意味着构件在达到承载能力极限时发生了超筋梁破坏啊 小弟才疏学浅,理解不对的地方还请您指出 |
本帖最后由 xjq 于 2019-3-15 08:16 编辑 雪狼儿88 发表于 2019-3-14 15:58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根据规范5.2.7,当按照截面配筋计算混凝土受压区高度X计算不满足式(5.2.2-3)时,X是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按照结构内力计算得到的,也就是1楼想表达的意思。 |
超筋破坏不代表一定会破坏,需要结构整体判断,很有可能这个截面达到超筋破坏的内力时,其他截面早就因为其他原因破坏了。 所以规范的公式不能生搬硬套,要灵活使用。 |
嗯 感谢解答 |
感谢解答!很有用。计算预应力盖梁时容易碰到此现象。 |
这个问题cdn验算的时候,受压区高度超过了,没有没有办法解决,我看采用04规范验算的时候,受压区高度直接跳过,但是目前按照18规范验算,直接显示红色。 |
这个问题在程序计算时容易出状况,因为程序可能搞不清楚对规范规定的深刻理解:(1)首先,规范JTG3362-2018规范第5.2.2条中关于截面受压区高度不超限的规定,主要是防止截面在极限状态时产生超筋破坏,这条规定本身没有问题。(2)但在特殊情况时要变通。所以在规范5.2.7条给出了可能需要变通的情况,不过规范的句子理解起来有点拗口,我来试着转译一下:对于预应力混凝土梁,特别是超静定的连续梁,除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配筋外,很多时候还要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配筋,对于某些截面(特别是不是正负弯矩最大的截面),根据应力等情况的配筋要大于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的配筋,所以会导致超筋的发生,但这种超筋不是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的,也不会发生脆性破坏,所以规范此时开了口子,允许它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