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桥头堡发帖回帖进行实名认证的说明与紧急通知!

redflag 发表于 2017-10-11 08: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10月1日起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14007278815682574278.jpg
桥头堡在此郑重提醒:
1.为保障您的帐号的正常使用,请您尽快完成手机验证。
2.同时桥头堡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严格履行用户信息管理义务!
3.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桥头堡将一如既往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广大会员朋友提供高品质的技术服务!

同时为了您今后使用的方便,请绑定QQ
QQ绑定入口请点击这里(方便今后QQ快捷登录)

2016_423p2.png

2016_423p1.png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共计13条,厘定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贯彻了《网络安全法》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网络空间的规范治理,就其规范理念而言,尤其值得关注的要旨包括以下三点。
  其一,落实实名制,同时加强用户信息保护。《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要求注册用户统一采用实名制管理以认证真实身份信息作为获得跟帖评论服务功能的准入门槛。《规定》提出了“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突出强调了用户在后台存留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而在前端则可以自行选择显示昵称或实名。这条要求,在规范用户行为、改善网络环境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保障了用户的个人隐私以及在平台表达意见、交流互动的言论自由。
  其二,治理网络“水军”,发挥“杀手锏”作用。
     《规定》以强化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责任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为两大抓手,
       第七条禁止平台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而干预公众舆论;
       第八条规定平台对于违规违法信息应及时主动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九条提出平台应对用户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开展信用评估以筛除黑名单用户,种种措施将给予泛滥的网络“水军”现象以沉重的一击。
  其三,加强跟帖评论管理,网站责无旁贷。从域外实践来看,许多国家正在实践中探索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在线内容治理制度。例如英国政府倡导互联网行业的自律管理,网络服务商通过成立“互联网监督基金会”,对网络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帮助用户选择浏览内容,同时与执法部门携手,加强对非法信息的管制以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加拿大则采取“国家正式授权,行业自行监管”的模式,构建官方和民间并重的治理体系。
 《规定》认为整治违规违法的跟帖评论行为,网站平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强调其作为管理者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列出开展实名认证、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先审后发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创新和开发相关技术、加强审核编辑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的主体责任,旨在推动平台更为自觉、高效地参与服务管理工作。
精彩评论正序浏览

12万查看4评论

yancong00 发表于 2022-4-25 10:00:32
这就有点难受了,想下一下规范的
举报 回复
changqing0... 发表于 2018-3-8 08:37:54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
举报 回复
薛万新 发表于 2018-3-1 09:14:56

redflag, 我的堡币910个怎么今天变成10个了,级别从教高变成工程师了,谢谢
举报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QQ:56984982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电话:13527553862
    站务咨询群桥头堡站务咨询桥梁专业交流群:
    中国桥梁专业领袖群
    工作时间
    8: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