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提出的三个方案都不妥。我提出第四个方案。
- ], d" \5 d+ t; z$ }( ~) @先说说上述三个方案不妥的理由:
. D! e0 l4 @0 W) s0 S1、拆除已经完工的低标号墩柱重新施工费用较高,损失较大,显然不妥。
# S$ V H9 P' K9 V, R6 l2、保留使用,即使验算能通过,但安全风险较大,遗留隐患,不宜采纳。; X$ q/ b: [+ D# h
3、填方太高,且摩擦力有限,费用并不低,也不宜采用。5 K' o: @% A1 T8 y8 S7 V
第四个方案为:在已经施工完毕的墩柱外面先凿毛,沿外围一周增加一层钢筋网片,浇筑钢筋混凝土,即将墩柱直径加大。这样即可满足各方面受力,且费用最省,简单易行,安全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