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堡技术论坛电子公告服务服务规则(必读)

redflag 发表于 2010-2-3 18: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用户在”桥头堡”技术论坛发布信息须遵守如下规定,严禁发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11.不得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证实的权力仅限于国家的相关机构和官方媒体。个人的经历不能作为消息真实的理由。

12.不得张贴与所在论坛主题无关的消息、言论和图片。

13.未经论坛管理员同意,不得张贴带有商业性质的内容或任何形式的广告,不得张贴本论坛以外其他网站的链接。

14.不得恶意灌水。内容相同的帖子不得一文多发。

15.转贴文章应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内容,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管理员以及版主有权予以删除,并对情节严重者予以封帐号处理。

精彩评论倒序浏览

9072查看5评论

yanjinyong 发表于 2010-2-4 16:44:30
个人的经历不能作为消息真实的理由。这句话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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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uxiaoyon... 发表于 2010-2-4 16:56:13
支持建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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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j73 发表于 2010-3-6 09:40:53
支持管理办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祝愿网站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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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ker 发表于 2010-5-20 00:10:56
报告版主,已阅,小的保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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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b1981 发表于 2011-7-26 12:21:42
支持管理办法,刚来的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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